房产经理非法拘禁客户被抓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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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杨某系北京华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外SOHO店经理,因房屋买卖与被害人宋某发生矛盾。2009年10月30日上午,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吴某某、孟某某、齐某三人将被害人宋某非法拘禁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商务会馆处,时间长达37小时北京抓龙筋工作室。在此期间,被告人杨某还对宋某大打出手,进行伤害。被害人宋某被放出不久,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再次将宋某非法拘禁于此前地点内达十几小时,直到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、吴某某等四人因购房纠纷而非法殴打他人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,触犯了刑律,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北京抓龙筋spa,系主犯;被告人吴某某等三人,系从犯北京朝阳抓龙筋会馆。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所犯罪行,系自首,且四人能够自愿认罪,故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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